美国已提交一份法庭之友意见陈述,支持 Wolford 诉 Lopez 一案中的请愿者。该案涉及夏威夷的“吸血鬼规则”法律,该法律要求持有持枪许可证的人在进入任何私人财产之前必须获得同意,即使是对公众开放的商店也不例外。 这份简报是美国司法部首次提交法庭之友意见陈述,支持第二修正案和枪支权利诉讼方在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胜诉。此前,司法部曾在沃尔福德案的调卷审查阶段表示支持,这很可能是该案最终获得最高法院受理的主要原因。
美国方面指出,夏威夷的限制“显然违宪,因为它适用于向公众开放的私人财产。各州不能通过间接手段禁止公共场所携带枪支来规避布鲁恩案的判决。”
美国指出,在布鲁恩案之前,夏威夷州在18年间仅发放了四张持枪许可证。少数几个采纳“吸血鬼规则”的州,恰恰是那些长期以来反对持枪权的州,这绝非巧合。
夏威夷通过豁免警察和其他一些团体,表明这根本不是一条“默认”规则,默认规则仅适用于持有持枪许可证的普通公民。 (这就是为什么我坚持称其为“吸血鬼法则”的原因)。
美国认为,枪支管制条例“不应仅仅是为了限制人们拥有或携带受保护武器的能力”。
“吸血鬼规则”于 2020 年率先提出,旨在规避第二修正案赋予的权利,于 2023 年首次被某个州采纳,并且不符合建国之初所接受的任何更广泛的原则。
美国提出了两项高层次原则,作为判断一项持枪法本身是否违宪的表面检验标准。 首先,它的核心目的是否是为了阻挠行使第二修正案赋予的权利? 第二,它是否广泛阻止了普通美国人在公共场合携带受保护的武器? 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绝对是不可接受的。
对于第一个原则,他们指出了建国时期和早期美国的论文,以及像“州诉里德案”这样的早期法院判决。
(旁注:通过手枪名册、高额持枪许可证费用和消费税等措施,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一些州如今实际上也在做同样的事情。)
英国建国初期对英国狩猎法的批评(实际上剥夺了绝大多数公民的持枪权)揭示了我们坚决反对广泛限制持枪权的传统。
与我们的简报类似,美国方面认为“吸血鬼规则”显然意在削弱持枪权,因为它适用于夏威夷已经过严格审查的人员。这根本不构成任何合理的公共安全隐患。
对豁免警察的批评完全正确,但说实话,我们没想到政府的简报中会提到这一点。这确实是一个令人惊喜的地方。
美国在脚注中暗示,其他地点限制也违反宪法,称其“可疑”。
“携带枪支的人不能去买杯咖啡、在汽车餐厅吃午饭、加油、进入停车场、进商店、购买杂货,或进行其他需要踏入私人领地的日常活动。”
与我们的简报类似,美国方面指出,“吸血鬼规则”是由反枪学者炮制出来的,其明确目的是为了阻止民众携带枪支的权利。他们也像我们一样引用了纽约州州长霍楚尔的话,霍楚尔承认她的目标最多只是允许在“部分街道”携带枪支。
美国讨论的是,历史上一直存在这样一种传统:向公众开放的财产不需要任何同意即可进入,而是存在一种默示许可。
如果业主希望撤销或修改该默示许可,他们可以张贴告示说明(例如,“禁止携带枪支”)。但这是业主的权利,而非州政府的权利。
如果历史传统检验有任何意义,“那就意味着第二修正案禁止制定一项新的枪支法律,该法律抛弃了两年前在所有 50 个州都盛行的规则。”
美国批评夏威夷州和第九巡回法院依赖黑人法典。
我们举了一个吸血鬼规则式法律在第一修正案框架下被驳回的例子,但美国还有更多类似的例子。这里有很多优秀的法律研究。
该简报总结道:“如果夏威夷要求对第一修正案而非第二修正案所涵盖的活动获得所有者的明确同意,那么这样的法律显然是违宪的……第二修正案也规定了同样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