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需要的是一种将某些形式的数字通信等同于简单的口头交流的方法。我们不需要针对聊天这类单一技术或心理治疗这类单一场景制定专门的法律。我们需要的是一部关于旨在转瞬即逝的对话的隐私法。 我们身处一个疯狂的境地,所有数字化的东西都成了永久性的、可发现的、可保存的、可搜索的、可查找的,并被视为精确而深思熟虑的记录。口语(未被记录的)从来都不是这样的,而且大多数人在使用大多数数字工具时,大脑中的反应是说话,而不是“记录”、“写备忘录”或“严谨地表达”。 与机器人对话应该像和朋友聊天一样,就像在公园里闲聊一样。那些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清晰的情感,只存在于两个人之间,也只属于两个人。如果你在公园里边走边聊,并且被录音,你就会得到“对话记录”。 否则我们都会变成保利,而保利讨厌手机。 PS:这也适用于商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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