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和听到了几种为国家干预提供某些公共物品辩护的说法,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国家,这些物品就不会存在,因为存在搭便车现象。 短线程。🧵
搭便车现象被夸大了。其实,这种行为根本不是什么严重问题,而是符合经济、法律和道德原则的:严格来说,它并不侵犯权利、不造成成本,也不消耗经济产品。
机会主义是人类的天性。利用正外部性是进步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契约或损害,不付出就享受并非不道德:继承、免费学习或受益于环境并非寄生。
从法律上讲,搭便车者并不违法。他或她没有偷窃,没有侵犯财产,也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作为间接受益人并不等同于逃避或避免任何从未被要求支付的款项。
即使从伦理角度来看,搭便车者也无可厚非。道德不能取决于利益的“应得”性:彩票、遗产或天生丽质也会不公平吗?
识别搭便车者并非易事。外部性具有主观性、动态性、渐进性和互惠性。一方受益,另一方可能受损。只有每个人才能评估真正的影响。
例如:一个邻居雇佣的保安服务可能会给另一个邻居带来好处……或者夜间警报会打扰他们。这仍然算正外部性吗?只有接受者才能判断他们的体验,而不是国家或经济学家。
外部性并非同质:它们的类型、强度和持续时间各不相同。它们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并取决于每个行为主体的具体情况。同一行动可能同时产生好处和坏处。
搭便车者会消费经济商品吗?根据门格尔的定义,并非如此。如果一个人没有权力处置物品,那就没有任何好处。安全、雨水或维基百科并不能满足所有要求……只有当它们可用时,人们才会享受它们。
搭便车者是危险的消费者。他们依赖于他人以及超出自身控制范围的环境。他们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利益,并且无法保证或控制自己“使用”的东西。他们的处境不需要国家纠正。
政府对搭便车问题的解决办法往往比问题本身更糟糕。公共支出被用来生产“社会所需”的东西,但许多人付了钱却没有享受到任何东西,甚至最终受到损害。
例如:烟花燃放。市政府用税收来资助燃放烟花。但许多居民却看不到、无法参与,甚至根本不在场。这笔支出公平吗?真的有效吗?
这种排斥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排斥,而是经济意义上的排斥:那些无法参加的人被排除在外。由此产生了一种强制性的效用转移。支出增加了,但福祉却没有增加。此外,搭便车者(访客、游客、不活跃人群等)依然存在。
即使是国防、司法或安全等服务,即使没有国家,也能存在。只要有需求,去中心化、自愿且竞争性的体系就能出现。只有市场才能揭示公民真正的需求。
我在这篇帖子中唯一的优点是总结了我从阅读卡尔·门格尔、汉斯·赫尔曼·霍普、穆瑞·罗斯巴德、何塞·埃尔南德斯·卡布雷拉、丹尼尔·卡雷罗、米格尔·安克索·巴斯托斯和其他伟大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的著作中学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