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朋友,他提起他一個搬去倫敦的朋友。典型的故事,鮑曼商學院畢業生,不算特別優秀但很勤奮,年薪大概20萬英鎊。 那個人反思自己永遠也負擔不起一套像樣的房子,供一家四口(或者說一個家庭)居住,他現在住在莫斯科郊區,就像塔吉克斯坦的貧民窟一樣,只不過這裡更加破敗不堪,而且還被標榜為“高檔”。他周圍那些醉醺醺的烏合之眾是怎麼付得起房租的,實在令人費解。他對自己現在的生活感到有些迷惘。 我認為他不會留在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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