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這份判決意見中最有趣的部分是,法院駁斥了這樣一種理論:他已經擁有大量股權,這本身就足以作為補償,因此他不需要額外的股權授予。特拉華州最高法院糾正了這一錯誤,這固然是好事,但為時已晚,因為公司外遷的浪潮已經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