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人被捕後未被起訴,或被捕後經審判被判無罪,政府應被強制賠償該人因被捕及後續事件而遭受的一切損失,例如失業、與家人和朋友相處時間的損失、名譽受損等等。
“但如果實行這樣的規定,就不會有人被逮捕了。” 好吧,就照你說的辦吧。
公眾受益於這樣的司法體系:在尚未證實某人有罪的情況下,就可以對其進行拘留。因此,公眾理應透過稅收來支付這項福利。然而,這項政策——允許此類逮捕——的成本不應轉嫁給無辜者。
只要這些人承擔政策的成本,實際上他們就是在補貼這項政策,使得警務成本低於自然成本。那麼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呢?任何經濟學家都會告訴你:人們會購買遠超過客觀價值的產品。
這項政策的成本非常高?如果是這樣,那麼逮捕事件的確應該遠比現在少很多。逮捕應該在平均預期成本低於平均預期收益時進行。但在目前的政策下,這種情況並沒有發生。相反,逮捕事件反而更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