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經常性收入超過 5,000 美元的創辦人中,超過 50% 的人粉絲數不到 5,000 人。 然而,大多數人仍然認為,沒有龐大的受眾群體,就無法建立真正的企業。 甚至有人這樣評價我──Tibo之所以有用戶,只因為他有粉絲。 但我所有SaaS產品的用戶中,有70%並非來自我的目標受眾。 它們來自我建立的分發系統——合作夥伴關係、搜尋引擎優化、聯盟行銷,甚至來自那些根本不關注我的創作者的用戶生成內容。 擁有粉絲當然有幫助——但這並非成長的唯一動力。 如果粉絲數就足夠了,那麼每個擁有10萬粉絲的創作者都能經營一家價值100萬美元的公司,但事實並非如此。 我知道數百人在沒有龐大的社群媒體粉絲群的情況下,也建立了獲利的企業。 如果你認為粉絲少是你最大的問題,那你還沒真正開始呢,你只是在找個懶惰的藉口而已。 所以我再說一遍,有觀眾當然有幫助,但這絕對不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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