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蘭維爾·阿拉哈巴迪亞案: 律師普拉尚特‧布尚:我代表一位身心障礙教授出庭。這是一個關於言論自由的重要議題,探討了在協商過程中如何讓這類利害關係人參與其中。 SG Tushar Mehta:我們現在面對的不是淫穢內容,而是變態行為。使用者生成內容必須有所規範。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YouTube頻道,但是…我們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幌子為所欲為。 首席大法官蘇裡亞·坎特:奇怪的是,我創建了自己的頻道,可以隨意做事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是的,言論自由必須受到保護……假設某個節目包含成人內容……可以提前發出警告並設定家長監護。
AG R Venkataramani:資訊與廣播部提議召開會議。他們將盡一切可能進行公眾諮詢。 首席大法官:如果需要納入某些條款或需要修改某些內容。 SG:是的,正在考慮中。我和部長談過了。
印度廣播與數位基金會律師表示:已製定年齡分級和警告機制。此外,還有《數位媒體道德準則》。該準則目前正處於審理階段,先前曾被多家高等法院質疑,工會也提出移送申請,最終案件移送至德里高等法院,將於1月8日開庭審理。此案涉及Netflix等平台上的內容,目前共有27起請願書。此外,還有由吉塔·米塔爾法官領導的廣播投訴委員會。此案涉及的內容類別有所不同,評論出現在用戶生成的內容中。印度教育部已提交一份文件,表示正在考慮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的指導方針。 首席大法官:具體的處罰或行動案例是什麼?自封的機構無濟於事……一些自治機構不受那些利用這一切的人以及國家的影響……作為一種監管措施。
巴格奇法官:當內容具有反國家性質或破壞社會結構時…自我監管是否足夠?其法律依據是什麼?監管源自於自身正受到挑戰的事物。這些監管也涵蓋了中間商。難度在於反應時間,等到政府做出反應時,相關內容早已在網路上瘋傳,瀏覽量達到數十億。
布尚:你剛才說這是反民族的內容……現在…… 巴格奇法官:先別管什麼反民族主義的意味。如果有人把印度的一部分描繪成不屬於主權印度的一部分呢? SG:對他來說,這是言論和表達的自由。 布尚:問題是,如果有人撰寫關於邊界爭端歷史的學術文章,是否會被認為是反民族主義者? 首席大法官康德:可以設立一個機構來核查此事。 布尚:但如果真有這樣一個機構…在什雷婭‧辛格爾案中就探討過這個問題…66A 所得稅規則… SG:本協會將反對任何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的行動。 首席大法官:我們必須平衡各項基本權利。 布尚:恕我直言,「反民族主義」這個詞意義模糊。在什雷婭·辛格爾案中,這個問題已經被徹底討論過了。
巴格奇法官:我們從受監管權利的角度審視言論自由。當然,政府不能設立權威機構來決定某項出版物是否具有反國家性質。但如果該出版物本身俱有影響國家統一、完整和主權的性質… 首席大法官康德:只需要一個自治機構在過渡時期決定某件事是否可以允許……如果允許,那就很好。如果一切都允許,那會發生什麼事?
布尚:當我寫了一篇關於新冠疫苗的論文時…我的推特帳號被封了兩週,理由是我散播疫苗懷疑論。 首席大法官:我們討論的是,當損害對那些無法採取行動的人來說造成傷害時,等到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賠償時,損害已經造成了。
SG:存在一些假冒的印度儲備銀行(RBI)網站…它們會誘導用戶打開連結並提交銀行資訊。我們曾表示政府可以把這些網站標記為假網站。但政府否決了我們這樣做的權利,現在我們什麼都做不了。我們已經提起特別許可上訴(SLP)。 還有一些關於捐款和大學入學等方面的虛假廣告。那該怎麼辦呢?首席大法官 巴格奇法官:看看它造成的影響。法律體系必須有預防機制,以避免錯誤訊息或對公共財產和生命造成損失。 布尚:有時候,負面影響會大於正面影響。 首席大法官:沒有人著急。 SG:我們正在考慮一些事情。一周後會通知大家。
首席大法官:有數百萬受害者無法訴諸本法庭或其他法庭,遭受此類羞辱等等… SG:在蘭維爾·阿拉哈巴迪亞的同一個節目裡…一位年輕女士說了些什麼。這個節目的形式是讓某人自願接受羞辱。所以這位女士問那個人……除了他自己的母親之外,他是否見過女性的性器官!真是難以置信。
首席大法官:如果你們都提出監管措施,我們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提出建議的。你們都說有這樣那樣的關聯……那為什麼還會發生這種事呢!
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長,無論何時您有任何諮詢或提案,請將其公之於眾。 AG:是的,我們不會讓任何人隨意進入諮商室…但我們會與所有人進行對話。
SG:有些話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按照事先準備好的劇本說的……所以說是預謀的。這是一種變態行為。 CJI:猥褻內容可能出現在書籍、繪畫等作品中。如果是拍賣會,也可能有限制。當你打開手機,看到一些你不想要或被迫看到的內容時,該怎麼辦? 巴格奇法官:應該對可能被此類內容嚇到的人發出警告。不只是針對18歲以上觀眾……應該說明其中包含不適合大眾觀看的內容。
首席大法官蘇裡亞·坎特:你看,問題已經提出,節目也開始了。但當你決定不看的時候,節目已經開始了。警告可以設定幾秒鐘,然後或許可以要求你出示身分證等證件,以便核實你的年齡,之後節目才會開始。當然,這些只是示例建議……需要結合不同領域專家的意見……司法界和媒體界的人士也可以參與……先進行試點,如果它阻礙了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再進行評估。我們需要建立一個負責任的社會,一旦實現了這一點,大多數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最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據我們了解,資訊和廣播部正在提出一些指導方針,這些方針將公之於眾,並徵求廣大公眾的意見。 Bhushan:請就殘疾教授的IA計畫發布通知。
資深律師阿帕拉吉塔:在薩邁雷納的節目中,孩子們受到了嘲笑和羞辱。我也和孩子們的父母談過。這些孩子都很優秀,很有才華。 CJI Kant:一位在微軟工作,一位在密西根州立大學工作,一位是古典歌手,一位是阿薩姆邦作家兼出版商…一位擁有生物資訊學博士學位… 資深律師:在這樣的平台上發表此類評論會為群眾募資帶來困難。家長們付出了這麼多,都是為了讓孩子發揮最佳水準。薩邁·雷納說他已經向我們的帳戶存入了25萬盧比。但我們不要這筆錢。我們來這裡是為了維護尊嚴。孩子麵臨的另一個問題是入學途徑受限…
SG:就線上平台而言,他們的尊嚴至關重要。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的二次治療費用非常昂貴……這個問題仍在考慮中……政府會在符合特定條件時提供500萬盧比的資助……但有時治療費用高達1600萬盧比……如果我們只提供1600萬盧比,那麼其他人怎麼辦?所以我們正在考慮建立一個企業社會責任(CSR)可以參與的平台。 首席大法官坎特對總檢察長梅塔說:為什麼不考慮制定一部非常嚴厲的法律,類似於針對賤民和部落民的保護法……對任何侮辱他們的行為都予以懲罰。就應該遵循同樣的原則! SG:幽默不能以犧牲他人尊嚴為代價。
CJI:你和你的團隊以後一定要非常小心……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有人在加拿大也發表了評論……我們都知道這些。 SG:他們曾嘲笑過這個法庭。 薩邁·雷納的律師:我們也提供了一些資金支持。 CJI:他們不要。讓我們尊重他們的自尊。但可以和他們一起開展活動,分享他們的故事。
首席大法官坎特:關於辛格高級律師代表Cure SMA基金會提出的問題,她提交了一份說明,其中列舉了一些成功案例,而一些私人被告卻在YouTube上發布了一些不恰當且本可避免的節目來報道這些案例。在聽證會上,有人正確地建議,相關部會應設立專款或捐贈基金,並廣泛宣傳,鼓勵企業和機構捐款,用於殘疾人的治療。
首席大法官:私人被告也自願在一個月內組織至少兩場活動,為基金籌集資金。他們也請求本院允許邀請辛格女士記錄在案的成功人士及其相關事蹟。
首席大法官:我們把說服和邀請殘障人士利用他們的平台宣傳籌款活動的任務交給第六至第十被告,以便他們能夠及時為包括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患者在內的殘障人士提供治療。我們相信,如果第六至第十被告真心實意地展現他們的成就,他們也會積極參與,為更廣泛的宣傳活動貢獻力量。我們希望並期待在下次開庭審理此案之前,能夠舉辦一些此類意義非凡的活動。建議每月舉辦兩次此類活動。
巴格奇法官:下架行動在48小時內完成,但那時內容已經瘋傳。音頻視頻在發布前會經過審查……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它們傳播速度極快。社群媒體的情況則更為複雜,因為它超越國界,走向全球。當然,我們的初衷並非壓製版權……但如今有了人工智慧,我們擁有了強大的內容篩選能力……正如布尚先生所說,其中既有學術性內容,也有誹謗性內容。當然,最終決定權在於政府。 坎特首席大法官:在「硃砂行動」期間,有人在X平台上發文表示自己支持巴基斯坦。之後他又聲稱一小時後刪除了貼文。那又怎樣?損害已經造成了。
首席大法官:我們不會認可任何可能使人噤聲的事情。我們只會填補這種真空。
CJI:4週後列入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