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已提交一份法庭之友意見陳述,支持 Wolford v. Lopez 一案的請願者。該案涉及夏威夷的「吸血鬼規則」法律,該法律要求持有持槍許可證的人在進入任何私人財產之前必須獲得同意,即使是對公眾開放的商店也不例外。 這份簡報是美國司法部首次提交法庭之友意見陳述,支持第二修正案和槍支權利訴訟方在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勝訴。此前,司法部曾在沃爾福德案的調卷審查階段表示支持,這很可能是該案最終獲得最高法院受理的主要原因。
美國方面指出,夏威夷的限制“顯然違憲,因為它適用於向公眾開放的私人財產。各州不能通過間接手段禁止公共場所攜帶槍支來規避布魯恩案的判決。”
美國指出,在布魯恩案之前,夏威夷州在18年間僅發放了四張持槍許可證。少數幾個採納「吸血鬼規則」的州,正是那些長期以來反對持槍權的州,這絕非巧合。
夏威夷透過豁免警察和其他一些團體,表明這根本不是一條「默認」規則,默認規則僅適用於持有持槍許可證的普通公民。 (這就是為什麼我堅持稱其為“吸血鬼法則”的原因)。
美國認為,槍枝管制條例「不應只是為了限制人們擁有或攜帶受保護武器的能力」。
「吸血鬼規則」於 2020 年率先提出,旨在規避第二修正案賦予的權利,於 2023 年首次被某個州採納,並且不符合建國之初所接受的任何更廣泛的原則。
美國提出了兩項高層次原則,作為判斷一項持槍法本身是否違憲的表面檢驗標準。 首先,它的核心目的是否是為了阻撓行使第二修正案賦予的權利? 第二,它是否廣泛阻止了普通美國人在公共場合攜帶受保護的武器? 如果其中任何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那絕對是不可接受的。
對於第一個原則,他們指出了建國時期和早期美國的論文,以及像「州訴里德案」這樣的早期法院判決。
(附註:透過手槍名冊、高額持槍許可證費用和消費稅等措施,加州和其他一些州如今實際上也在做同樣的事情。)
英國建國初期對英國狩獵法的批評(實際上剝奪了絕大多數公民的持槍權)揭示了我們堅決反對廣泛限制持槍權的傳統。
與我們的簡報類似,美國方面認為「吸血鬼規則」顯然意在削弱持槍權,因為它適用於夏威夷已經過嚴格審查的人員。這根本不構成任何合理的公共安全隱患。
對豁免警察的批評完全正確,但說實話,我們沒想到政府的簡報中會提到這一點。這確實是一個令人驚喜的地方。
美國在註腳中暗示,其他地點限制也違反憲法,稱其「可疑」。
「攜帶槍支的人不能去買杯咖啡、在汽車餐廳吃午飯、加油、進入停車場、進商店、購買雜貨,或進行其他需要踏入私人領地的日常活動。”
與我們的簡報類似,美國方面指出,「吸血鬼規則」是由反槍學者炮製出來的,其明確目的是為了阻止民眾攜帶槍支的權利。他們也像我們一樣引用了紐約州長霍楚爾的話,霍楚爾承認她的目標最多只是允許在「部分街道」攜帶槍支。
美國討論的是,歷史上一直存在這樣一種傳統:向公眾開放的財產不需要任何同意即可進入,而是存在一種默示許可。
如果業主希望撤銷或修改該默示許可,他們可以張貼告示說明(例如,「禁止攜帶槍支」)。但這是業主的權利,而非州政府的權利。
如果歷史傳統檢驗有任何意義,“那就意味著第二修正案禁止制定一項新的槍支法律,該法律拋棄了兩年前在所有 50 個州都盛行的規則。”
美國批評夏威夷州和第九巡迴法院依賴黑人法典。
我們舉了一個吸血鬼規則式法在第一修正案框架下被駁回的例子,但美國還有更多類似的例子。這裡有很多優秀的法律研究。
該簡報總結道:“如果夏威夷要求對第一修正案而非第二修正案所涵蓋的活動獲得所有者的明確同意,那麼這樣的法律顯然是違憲的……第二修正案也規定了同樣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