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實際上是由「美利堅合眾國的十三個州」發表的,其中宣稱,作為「自由獨立的國家,它們擁有發動戰爭、締結和平、締結聯盟、建立商業以及行使獨立國家理應行使的一切其他權利的完全權力」。最初,「美利堅合眾國」一詞具有複數意義,這種意義直到內戰的後果才消失。 https://t.co/Aqx011g8Vr在林肯的第二次就職演說中,他最終將戰爭的責任歸咎於上帝,從而使各州真正團結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