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爾蓋·布林仍然與拉里·佩奇共同持有Google(或Alphabet)的部分股份。 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合計持有87.4%的B類投票權股份,這使他們擁有51.4%的總投票權。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名開發者或產品創建者,身邊有謝爾蓋在身邊,每當谷歌的官僚作風(他們確實很繁瑣)試圖阻撓你時,你只需給謝爾蓋發個信息,他就會給你開通權限。 你基本上可以不受太多限制地製造、交付和發布任何產品。 這使得Google再次像一家小型新創公司一樣運作,我認為這就是他們再次取得成功的原因。
所以,TL;DR(太長不看)就是創辦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