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我29歲的時候搬回了媽媽家的地下室。 而且這還是在舊金山和紐約過著「六位數收入」的生活之後。 你可以想像這對我的自尊心和約會前景造成了多大的影響,然而我的想法和 @jackfriks 類似。 當時我的生意每月能賺 6000 到 7000 美元,但我太渴望讓它們盈利,所以為了方便起見,我和媽媽住在一起,這樣我就可以專注於生意,而無暇顧及其他。 31歲時我的月收入大約是2萬美元,現在我35歲,已婚,光房租每月就要1萬美元。 那幾年對我來說無比艱難,我永遠不會忘記媽媽在我最需要的時候給我的幫助——我在經濟上也以我從未想過的方式回報了她,但這仍然遠遠不夠🥹 如果你能像 @jackfriks 在我的影片裡那樣自信地告訴別人你和媽媽住在一起(這表明他並不追求身份地位),那麼我認為你很有可能建立起一個真正成功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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