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一詞至少有兩種常見含義:一種是指“體驗”,即成為某種事物的感覺;另一種是指反思,即一個過程受到自身行為的影響。
「意識難題」所指涉的是經驗,而非反思。 《哥德爾、埃舍爾、巴赫》這類書籍所指涉的是反思,而非經驗。這正是使用「意識」一詞的人們長期以來感到困惑的原因。
然後,你也會看到這樣的人,他們混淆了經驗和反思,讀了一篇*明確*是關於反思的論文,卻宣稱它是關於經驗的。正是這類事情導致法學碩士(LLM)的認知環境如此糟糕。
說實話,很多人都把經驗和反思混淆了。在我看來,如果不區分經驗和反思,(計算)功能主義就毫無意義:經驗不是那種可以用函數捕捉的東西,但反思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