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需要的是一種將某些形式的數位通訊等同於簡單的口語溝通的方法。我們不需要針對聊天這類單一技術或心理治療這類單一場景制定專門的法律。我們需要的是一部關於旨在轉瞬即逝的對話的隱私法。 我們身處在一個瘋狂的境地,所有數位化的東西都成了永久性的、可發現的、可保存的、可搜尋的、可找到的,並被視為精確而深思熟慮的記錄。口語(未被記錄的)從來都不是這樣的,而且大多數人在使用大多數數位工具時,大腦中的反應是說話,而不是「記錄」、「寫備忘錄」或「嚴謹地表達」。 與機器人對話應該像和朋友聊天一樣,就像在公園裡閒聊一樣。那些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清晰的情感,只存在於兩個人之間,也只屬於兩個人。如果你在公園裡邊走邊聊,並且被錄音,你就會得到「對話記錄」。 否則我們都會變成保利,而保利討厭手機。 PS:這也適用於商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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